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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前要有关于对方的总体判断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3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办理了多年的起诉离婚案件,本律师认为当事人如果能有关于对方想法的总体判断是非常必要的。而且,由于夫妻之间是最了解对方的,所以当事人的这个判断是其他人无法替代的。以本律师正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处理的一个起诉离婚案件为例,然我们看看判断的重要性。

我的当事人张先生(化名,原告)与被告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经有了一段时间。在委托本离婚律师之前,张先生与对方就离婚问题也进行了多次谈判。但由于张先生无法接受女方坚持要分得绝大部分财产而导致谈判破裂。彼时,女方声称: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会照顾女方利益的,所以通过法院判决自己一定能达成多分财产的目的。看到女方态度如此坚决,张先生找到本律师准备起诉离婚。听了张先生对案情的描述后,本律师凭多年来的办案经验认为:虽然女方也有离婚的意愿,但双方的分歧在于女方在离婚时能否分得绝大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要求明显超过了婚姻法的规定,根本不可能得到法院所支持。这是常识,女方不应该不明白。那么女方为何还要对张先生说希望通过法院来解决呢?因为她知道诉讼离婚比较麻烦,把这个麻烦交给男方,进而在诉讼中提出诸如管辖异议等程序性问题拖延时间,让张先生知难而退,转而再找其协商并作出让步。听了本律师的分析后,张先生却不以为然,并非常肯定地说:女方是同意离婚的,她希望通过法院来解决是因为她认为让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才能保护其作为女方的合法权益。所以起诉后女方是不会浪费时间提什么管辖异议的。

看到作为夫妻一方的张先生说的那么肯定,本律师当然也就不好再说什么。于是做好准备工作后,很快便提起了离婚诉讼。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完全印证了本律师的判断——女方在接到离婚起诉状后便提出了管辖异议,请求将案件移送至西城区法院审理。得知这个情况后,张先生竟然还给女方打了电话质问其为什么不抓紧时间让法院审理并判决分割财产?反而提管辖异议。对此,女方的借口是:东城法院南区的门口不方便停车,去那边打官司太麻烦。由此可见,张先生需要尽快调整自己对于离婚时间的预期,做好长期诉讼的准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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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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