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从山东淄博打来的咨询起诉离婚问题的电话。电话中是一位男士。他与女方结婚已经8年,然而由于女方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已回娘家分居6年有余。虽然听说与精神病患者离婚很困难,但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这位男士还是从5年前便不断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然而虽经三次诉讼,但法院依旧判决不准离婚。该结果让这位男士很是懊恼。
经过本离婚律师的一番询问后发现,这位男士在历次离婚诉讼中均未抓住重点,更没有提供出确实有效的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导致法官始终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故而决定不准离婚。面对这种情况,本律师建议其换个思路去处理该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收集与之相关的离婚证据。根据本婚姻律师以往代理与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的经验来看,相信这位男士只要按照我的建议去做,下次起诉获得离婚判决应该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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