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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不应为自己的当事人是否决定离婚而提供建议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3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本离婚律师日常办案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种比较特殊的当事人。之所以说比较特殊,是因为他们在找律师时并未真正决定是否离婚。出于职业道德的要求,身为离婚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代替或者建议当事人离婚的。

今天,本律师就再次遇到这样的当事人。王先生(化名)是一家公司的高管。他与妻子结婚已近三十年,孩子已经成年。之前夫妻感情不错,每到结婚纪念日,王先生都会无一例外地与妻子来到当年谈恋爱约会时的饭店共进晚餐,并互赠礼物以示爱意。在旁人眼中,这是一对让人羡慕的夫妻。然而,就在数天前,王先生在整理妻子的iPad时无意中发现了妻子的一份近年来的日记。在该日记中,王先生发现自己的妻子早在三年前便与另一家公司的老总出轨。双方经常利用出差,甚至白天的时间约会。在日记中自己的妻子不仅记录了每次约会的具体情形,而且还在知晓那位老总不止其一个情人的情况下,认为这也是正常的。因为人的一生应该至少有三个伴侣:一个法律名义上的,一个身体上的,还有一个是精神上的。其自认为自己是那位老总精神上的伴侣。看着如此毁三观的日记让王先生顿感虽然是多年的夫妻,但自己完全不了解妻子,在思想上与妻子完全是陌路人。乱了方寸的王先生首先想到了离婚,但不知该如何去做,于是约本婚姻律师面谈此事。

见到了王先生后,本律师了解了情况。但从王先生反复向本律师询问曾经手的离婚案件中是否有当事人也是他这种遭遇,以及这些当事人是否选择离婚的言谈中,本律师感觉王先生并没有真正决定要离婚。其实王先生的这种问题已经超出了一位离婚律师所应提供的咨询服务的范围。因为本律师这么多年来代理离婚案件时一个原则就是不为感情上正处于犹豫期的当事人提供是否决定离婚的建议。本离婚律师认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是在经过感情抉择,并自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后才会寻求律师解决离婚问题。离婚律师应该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在处理离婚问题时的合法权益,而非运用心理情感知识为当事人提供帮助,那是情感咨询师的工作。简言之,离婚律师对于面临要做离婚决定的当事人应有的态度是:既不鼓励,也不阻拦。毕竟每个人的道德与夫妻感情好坏的标准是不同的,这个当事人认为自己的遭遇必须要以离婚来解决,而另外一个当事人可能却认为完全可以忍受。在本律师看来,王先生的遭遇是自己与妻子对于婚姻家庭观念有了差异并上渐行渐远的结果。

听了本律师的解释后,王先生表示完全理解。于是,本律师将咨询引回正题,在假设其未来会真正决定离婚的情况下,眼下应该为离婚做好哪些准备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这次咨询最终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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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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