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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离婚案件的法官在第一次开庭后到底是怎么想的?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227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第二次起诉离婚问题的张女士(化名,被告)。她与男方已经是十余年的夫妻,双方的孩子正在上中学。由于男方认为张女士过于强势,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为此,男方曾于2年前曾起诉离婚但被驳。现在男方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而张女士仍然不同意离婚。而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法官的态度很是模糊。为此,张女士找到本律师希望帮助分析一下法官的想法。


在分析该案之前,本律师先要明确两个离婚诉讼的常识:1、一般来说,法院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一般都会判离。2、法官在离婚案件的第一次庭审结束时基本上就会对离与不离的问题有个总体的判断。当然,法官是不会提前把这个判断告诉当事人的,但当事人可以从法官的言行中有所感知。

明确了上述两个常识后,本离婚律师就要开始探讨并分析一下本案中的这位法官了。如前所述,该案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本判离的可能性就非常大。然而张女士向本律师描述的第一次庭审的开庭情况后,本律师却认为该案的离与不离问题还不好说。之所以这么认为,本律师是有依据的:

首先,从第一次庭审的举证与质证情况来看,男方为了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并已经分居而拿出自己在外面租房的合同一份,该合同显示男方于四年前便离开家开始租房居住。为了反驳男方的这份分居证据,张女士则拿出了所租房屋的钥匙、自己在该房屋内收拾家务的照片、男方回他们原来的家时收拾家务、与孩子玩耍及共同外出吃饭、游玩的照片等证据。同时张女士对男方在外面租房问题的解释是:男方所租房屋离孩子学校非常近,另外租房是为了便于孩子上学,双方并没有分居,而是两个地方都会居住。很明显,张女士的证据充分,证明力也优于男方的仅有的拿份出租合同。加上张女士的合理且适当的解释,法官暂无法断定双方是否分居,故而只能推定尚未分居。

其次,虽然男方声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男方不仅按月为长期无业的张女士缴纳社保,而且一直在负担家庭的日常开销。甚至女方不久前生病住院,也是由男方为其支付医疗费并照顾张女士。对于这些事实,男方均承认,但认为这只是在尽义务,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然而这些事实的确是夫妻尚有感情的有力说明。

再有,在第一次庭审中法官并未全面询问双方的夫妻财产情况,更没有明确双方对于子女与财产问题的争议焦点,更没有在结束庭审时告知双方在未来第二次庭审前需提前准备好哪方面的证据。同时,法官也没有让双方做最后的陈述与答辩,以结束案件的审理。这一情况意味着:案件审理尚未结束,肯定还有下次,但下次绝非以审理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为主。法官处理离婚案件有三个主要工作:离与不离、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既然不是后两个,那么下次庭审仍然会是以离与不离的问题为主。

综上,本婚姻律师认为:虽然该案是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本应判离,但张女士的应对比较出色,让法官仍在为此问题犹豫而无法做出决断。虽然如此,但毕竟法官也没有就决定不判离,所以下次庭审将是非常关键的,希望张女士能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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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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