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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管辖异议的同时法院却换了法官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245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代理的一件起诉离婚纠纷在管辖异议问题上出现了个小情况。虽然不是大事儿,但本离婚律师认为有必要给大家分析一下。


我的当事人赵先生(化名,被告)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被女方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要求离婚。承办法官很快便打电话通知我方前去领取诉讼文件准备应诉。于是本律师于上周作为代理人来到海淀法院民六庭拿到了离婚起诉书,与此同时法官还要把开庭传票送达给我方,准备安排七天后就开庭。对于法官的做法,本律师提出了离婚被告依法享有答辩权,故而需要答辩期,以便提前做些准备。另外,由于赵先生常年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故而我方正在考虑是否提出管辖异议申请,申请将该案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等理由而不同意马上开庭审理。由于本律师的异议正当,于是法官当即取消了七天后的庭审安排。取回起诉书后,我方很快便以快递的方式将管辖异议申请书邮寄给了这位法官。但是今天我的当事人却接到了其书记员打来的电话声称该案已经不由他们负责,而是转给了民二庭,所以让我方把管辖异议申请书取走,待民二庭确定了法官后再交给真正的承办法官。

原来,对方起诉立案后,海淀法院本打算以速裁程序展开审理的,故而将该案交给了民六庭的这位专门负责速裁的法官。眼见我方准备提出管辖异议,速裁无望。于是这位法官便将案卷移交给了民二庭,但由于刚刚移交,民二庭尚未来得及确定具体承办法官。

鉴于真正负责案件审理的法官尚未拿到我们的管辖异议申请书,本律师马上与这位速裁法官通了电话,要求其暂时保管我们的快递文件,待确定新的法官后,直接转交给新的法官即可。

本律师之所以这么安排,并非考虑管辖异议的效力问题,因为我方已经依法提出了申请,虽然真正的承办法官尚没有拿到,但作为审判机构的海淀法院已经收到了,所以我方的申请是合法有效的。目前出现的情况,完全是海淀法院内部工作安排导致的,不可能让当事人承担任何后果。加之法官之间转交文件是非常方便的,所以本律师才坚持这么做。经过一番沟通后,这位法官接受了本律师的意见,事情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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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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