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当事人总是认为:结婚后两个人的户口可以迁到一起,而夫妻感情破裂并离婚后双方没有了关系,所以户口必须要分开。其实这种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认为,至少有以下两点是明确无误的:
1、户籍问题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权力管理范围,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是不能以判决的形式加以干涉的。所以起诉离婚后,法院对于当事人要求在离婚时将对方或者孩子户口迁出的要求一律不予处理;
2、离婚与户籍问题是没有关联的,也就是说:离婚后并不会引发离婚案件当事人户籍的变动。当事人的户口可以继续放在一起,或者自愿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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