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律师的一位起诉离婚案件当事人姜女士(化名,原告)打来了电话。该案的一审程序已于前些日子结案。由于是大兴区法院判决对方败诉,我的这位当事人很是满意。本离婚律师事先告知她:“因为一审判决是有十五日上诉期的,所以在上诉期满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时,你应该找一审法官开具离婚判决生效证明。有了该证明后,未来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判决,你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眼看我的当事人拿到一审判决已经二十几天、已经超过上诉期了,却突然接到大兴法院打来的电话。原来对方刚刚提出了上诉。既然自己拿到离婚判决书都二十几天了,为什么对方还能提出上诉呢?上诉期不是仅有十五天吗?心里有这些疑问的姜女士于是打通本律师的电话进行咨询。
对于姜女士的疑问,本律师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原、被告的上诉期限是应该分别计算的。虽然姜女士从拿到判决书时起已经过了十五天,但被告拿到判决书的时间应该晚于姜女士,所以对于被告来说,他的上诉期还没有结束,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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