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离婚诉讼中提交的私自录音证据有效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3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人至今仍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即在起诉离婚案件审理中,提交未经对方同意的私自录音证据是无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私自录音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离婚诉讼证据使用的。根据本律师多年来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认为:只要私自录音在作为证据使用时符合以下条件便属于有效证据。

1、录音对话中的一方必须是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本离婚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虽然声称有录音证据,但对话人并非对方当事人,而是对方的父母,甚至是朋友。这种录音证据是很难被离婚案件法官所采信的;

2、最好能够明确反映离婚诉讼中的待证事实;

3、录音内容必须完整,不得被篡改、剪辑;

4、录音必须保留原始载体;

5、录音取得的方式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比如在第三者家中安放录音设备以侵犯他人隐私的方式进行录音肯定属于无效证据;

6、必要时可以委托公证机关做公证录音。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