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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起诉离婚案件公告送达时的注意事项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告送达通常是在法院尝试其它方式向起诉离婚案件的被告送达诉讼文件均失败后采用的最后一种送达方式。虽然这种送达方式比较耗费时间,但至少能保证送达成功,所以在被告消极躲避诉讼的情况下的确是很有效的送达方式。在做国内普通离婚案件公告送达时,原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办理公告送达的地点:为了方便当事人的办理,目前北京地区的法院本部接待大厅均有办理公告的窗口,当事人不必再特意到东城区花市大街的人民法院报社办理;

2、具体办理方式为:审理法官将起草好的公告内容上传到法院内部网络后,当事人直接去公告窗口告知其原、被告姓名,经核实后直接缴纳公告费即可;

3、保留好缴纳公告费的票据,待下次开庭时交给审判法官。

此外,本离婚律师提醒大家注意的一点是:正常情况下,人民法院报社会把载有公告内容的报纸快递给审判法官,但有时因工作失误会出现审判法官收不到报纸,而无法确定开庭日期的情形。因此,在缴纳完公告费后,您应该及时关注法院公告网,确定公告刊登后主动和法官取得联系,提前确定好开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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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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