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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管辖异议一定要及时提出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20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密云区法院巨各庄法庭处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虽然该案的结果很满意,但前期由于我的当事人没有及时提出管辖异议,导致诉讼上非常不便。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齐先生(化名,被告)本是密云区巨各庄镇人,三年前与付女士(化名,原告)登记结婚后搬到了北京市西城区生活和工作。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女方从去年开始离家与齐先生分居并向齐先生的户籍地——密云区巨各庄法庭起诉离婚。齐先生虽然工作生活中在市区,但由于不懂法律,在接到法院寄来的起诉书副本后并未及时提出管辖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而是在一个月后才委托本离婚律师代为应诉。由此造成案件由密云区法院管辖的事实已无法改变。为了处理好该案,齐先生与本律师只好多次奔波于市区与密云巨各庄之间,直到案件结束。


通过这件事情,本律师提醒离婚案件的被告在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后,有十五天的答辩期,这段时间也是被告有权提出管辖异议的期间。如果认为案件应该由其他法院审理,则应该及时提出管辖异议。否则,将丧失改变管辖法院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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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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