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法院通常会驳回原告的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原告就要等待半年之后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那么,在此期间原告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以便在第二次起诉后能够获得离婚判决呢?本离婚律师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做:
1、首先要做的是拿到一审判决书后等十五天,如果对方没有提起上诉,需要找法官开具判决生效证明。这个证明虽然只有寥寥几十个字,但因为记载了判决的生效日期,所以是据以计算半年等待期间的起始依据;
2、希望在未来离婚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需要充分利用这半年的时间,或者看护好孩子,或者要想办法将孩子带在自己身边。同时收集、整理好与孩子抚养有关的证据;
3、在离婚财产方面有争议的,则要处理好自己名下的财产,多多调查对方的财产。如果对方有可能转移财产的,就需要利用好法律,采取措施予以阻止;
4、除了协商谈判离婚问题外,避免和对方有其它方面的接触,防止对方利用这种机会取证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5、如有可能,最好掌握对方的居住情况,防止对方在第二次离婚诉讼过程中制造管辖障碍,耽误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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