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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中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时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80 次浏览 | 分享到:

起诉离婚案件中,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自己就所主张的事实与反驳对方的主张而提供证据。但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本离婚律师现将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时应注意的问题做一简要说明。

首先,能够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事项有:1、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材料。

其次,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时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被调查人或单位的姓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原因与准备证明的事实等。

再有,申请书的提出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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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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