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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移送管辖,第二次起诉应该去哪个法院?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7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一个涉及管辖问题的二次起诉离婚案件。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张先生(化名,原告)与李女士(化名,被告,户籍地在北京市海淀区,经常居住地不详)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去年8月,张先生以女方户籍地为管辖依据而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离婚。海淀法院受理后,女方便以经常居住地在东城区为由而提出管辖异议,(依据是北京市东城区某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自己截至张先生起诉时一直居住在东城区某小区满一年),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审理。鉴于女方不同意离婚,且双方未达到法定夫妻感情破裂标准,又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可能判离婚。为了尽快结束第一次诉讼,于是张先生也同意移送至东城法院。就这样,该案第一次起诉便在东城区法院进行了审理,结果当然是驳回了张先生的离婚请求。现距离第一次判决驳回已满6个月,张先生又委托本律师准备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于是牵扯出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确定管辖的前提是要找到被告的户籍或者经常居住证明。本案中,由于第一次诉讼被告所提出的物业证明并不真实,且已过期失效,所以在本次离婚诉讼中无法再使用该证明作为管辖的证据。目前可以使用的只有被告的户籍证明。所以第二次起诉仍应该首先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

确定了管辖法院后,本律师于上周来到海淀区法院。没想到负责立案的法官却认为:该案第一次审理是在东城法院,所以本次起诉还应该区东城法院。如果东城法院不受理再回来立案。既然法官这样讲了,本律师只好又去了东城法院。结果东城法院立案法官的观点与本婚姻律师相同——既然无证据表明被告目前仍在东城居住,该案第二次起诉仍应向海淀区法院提起。

就这样,本律师于今天返回海淀法院并找到了之前那位法官。这次很顺利,该法官二话不说便收下了我们的起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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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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