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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怀柔区法院再次起诉离婚的无需提前开具判决生效证明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92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我国法院严格掌握夫妻感情破裂标准,并据此作为判决离婚的基本依据,所以在实践中造成有相当一部分起诉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后被驳回,需要等待半年之后再次提起诉讼。

再次起诉离婚时除了要准备类似于第一次起诉时准备的诉讼材料外,一般还要准备两个特殊文件,即之前的判决书与判决生效证明。在立案时,这两个文件的主要作用在于:之前的判决书主要是证明该案曾经向法院提起过诉讼,而且被法院驳回。判决生效证明则是为了向立案法官说明之前的判决书从何时开始生效,以及至今已满半年的法定再次起诉期限要求。

上述两个文件于再次起诉离婚时,对于绝大部分法院是都需要的。但本离婚律师要向大家说明的是:在北京市怀柔区法院却不需要判决生效证明,只需要之前的判决书即可。究其原因,本律师认为是怀柔区法院负责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庭与立案庭之间信息交流比较及时,审判法官在负责审理的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会在法院内部网络中更改案件的生效状况,而立案庭的法官可以随时查询该状况,免去了当事人再次起诉前还要找之前的审判法官开判决生效证明的麻烦。该院的做法非常便民,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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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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