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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应额外准备哪两个文件?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88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我国起诉离婚制度的特点,造成很多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标准的离婚案件被法院驳回,需要等待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在第二次起诉离婚都需要注意准备哪些材料呢?

离婚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认为:除了离婚起诉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外,需要额外准备的是:1、之前起诉离婚的判决书。目的是向法院证明自己曾经在半年之前提起过离婚诉讼。2、之前起诉离婚的判决生效证明,目的是向法院证明自己是在半年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二次起诉时间的规定。

以上两个文件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必不可少的,所以,本律师建议大家提前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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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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