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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后还可以变更其中的诉讼请求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7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位起诉离婚案件当事人打来的电话。这之前,我的当事人已经把离婚起诉书递交到了法院,而法院也已正式将起诉书送达给了被告。现在,我的当事人对子女抚养问题有些后悔,感觉还是自己抚养孩子比较好,所以希望变更诉讼请求。但起诉书已经递交给法院,我的当事人担心法院不会允许。

对于我的当事人的担心,本离婚律师认为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本案中尚未超过举证期限,所以变更诉讼请求还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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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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