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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中证人出庭要提前向法院申请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8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周,本律师在北京顺义区法院代理了一起对方打算让证人出庭作证的诉讼离婚案件。由于对方律师不明白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本律师直接回绝,导致对方证人出庭作证的计划失败。

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罗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张先生(化名,被告)于三年前登记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34万元,加上双方共同积攒的22万元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产。现因夫妻感情破裂,罗女士委托本律师起诉离婚。男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其律师的鼓动下在法庭上声称父母该他们的钱不是赠与,而是借款。对此,本离婚律师当然不会认可。该案第一次开庭由于法官临时有事,所以非常仓促,法官仅核对了基本情况后便宣布休庭。上周是该案的第二次庭审,内容主要是举证和质证。对于是否真的向父母借款之事,男方仅拿出了银行转账记录与事后男方补写的一张借条。这些证据当然不能让法官确认借款的存在。于是,男方的律师当即请求法官准许男方的父母及姐姐出庭作证。法官听后有些迟疑地问道:“你们之前提交过《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吗?”原来,对方的律师没有提前向法庭申请。对于这个机会本离婚律师当然不会放过,马上提出异议道:“鉴于被告方没有提前提出申请,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方反对被告的父母及姐姐出庭作证!”此时,男方的律师已经低头不语,不明就里的男方却还在坚持并说道:“我的家人都住在老家,从老家来一趟北京不容易,上次就因为庭审太仓促,他们没来得及出庭作证就回去了,这次就别让他们再白跑一趟了吧。”看得出来,由于对方律师不懂民事诉讼法,造成了失误。而且这个失误很严重——不是简单地让男方家人白跑两趟的问题,而是已经过了举证期限没有提前申请,造成根本无法再出庭作证的结果。此时,除非我方同意,否则男方的家人只能是白跑。

男方证人要作证的问题本来就是虚假的,而且事关重大,牵涉我的当事人的根本权益。本律师建议罗女士断然拒绝。罗女士也明白其中的利害,于是向法官表明不同意男方的证人出庭。

就这样,在举证质证过程中,男方的家人根本无法出庭作证。其所宣称的借款之事完全无法证明,我方取得了明显的诉讼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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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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