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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该在何时提出?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72 次浏览 | 分享到:

起诉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经常会遇到举证困难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其它客观原因无法调取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那么当事人应该在何时提出此类申请呢?

离婚律师认为:此类申请应该越早越好,最好不要超过举证期限。当然,如果超过了举证期限后,也不是一律不能再提出申请。比如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随着案件事实的一步步查明还会引发新的需查明问题。举个最常见的例子:在离婚案件中时常会出现一方在审查对方的银行存款明细的转账记录时又发现对方将资金转移到了另外一个之前不知道的新账号。对于这种情况,本律师认为您要马上向法官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官再调查一下该新发现的对方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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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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