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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法官如何审查手机短信证据?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95 次浏览 | 分享到:

起诉离婚案件中,经常会遇到一方当事人拿出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以证明某些案件事实的情况。对此,凭本离婚律师多年办案的实践经验认为:法官对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均持非常谨慎的态度,而且在仅有短信证明某些关键事实的情况下,法官很少直接予以认定,往往还要结合其他证据和生活经验进行认定。具体来说,法官在面对短信证据时,往往会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1、审查收发短信双方的身份、手机号码、发送与接收时间,以及收、发双方与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审查手机短信是否存储于短信文件夹中,是否已经被认为移动至其他存储单元中。如果已被移动,则短信内容很可能已经被修改,故不能当作证据使用;3、审查短信内容与离婚案件的其它证据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4、必要时可以申请鉴定或者向电信运营商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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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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