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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延期审理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5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处理一件老年夫妻间的起诉离婚案件。由于各项准备充分,且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确凿,故作为被告的对方深知在本次诉讼中法院就会判决离婚。西城区法院本来安排该案要在本月开庭,但被告却提出了一个阻止开庭的理由,即声称自己患有关节病,冬季无法出门,故无法参加庭审,为此还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与医嘱。鉴于此,法官通知本离婚律师:“该案要延期审理”。

所谓延期审理是指在离婚诉讼中,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致使人民法院不能在原定的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时,人民法院把已经决定开庭审理或者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改到另一日期进行审理。而能够引起延期审理的情况一般是指: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确因突然患病等正当理由没法到庭,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等就难以进行,这将影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因此,可以延期审理。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如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参加本案工作,致使案件审理无法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延期审理。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比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妨害民事诉讼而被拘留,不能按期或者继续开庭审理等。

本案中,由于被告提出了正当的理由并附有明确的证据,故法院决定延期审理是没有问题的。但这种情况下的延期是要计入审限的,也就是说:即便延期,法院最终判决的日期也不能超过法定的审理期限。我的当事人的最终离婚日期也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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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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