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在东城区法院正在代理一个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案件。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冯先生(化名,原告)与对方王女士(化名,被告)为二十余年的夫妻,但由于女方性格问题而从结婚伊始便频繁发生矛盾。虽然婚姻不幸福,但思想传统的冯先生一直在忍受的女方的坏脾气,直到孩子长大成人。今年,冯先生终于痛下决心委托本律师向东城区法院起诉离婚,然而被告却坚决不同意离婚并以死相逼。
原来,在本离婚律师提起诉讼后,法院照例联系被告王女士进行送达,但王女士却不配合。为此,法官又联系了王女士的妹妹打算做一下思想工作。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王女士竟然在电话里对法官说:“如果男方不撤诉,你们法院又非要让我出庭的话,我就去死!”法官听到这话后便劝冯先生道:“被告性格很偏激,如果你们坚持诉讼的话,被告万一想不开而自杀的话,后果很严重,要不你们还是撤诉吧。”对此,我的当事人冯先生认为:被告的性格一向偏激且喜欢虚张声势,自己早已忍无可忍,所以坚决离婚、不会撤诉。
本案中被告的做法是非常不对的,其以死相逼的做法不仅是在威胁原告,同时也是在威胁法院,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既然原告冯先生坚决要求离婚,那么法院应该继续审理并依法做出判决,不应受任何威胁。当然,法院对于这种不理智的被告还是会尝试劝解的,但无论思想工作的结果如何,法院最终都还是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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