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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驳回,半年等待期间应该注意什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9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般情况下,原告起诉离婚因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加之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会判决驳回。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原告收到驳回判决后,应该等待半年后才能提起第二次诉讼。那么,在这半年期间作为原告应该注意什么才能确保第二次起诉能获得离婚判决呢?

离婚律师凭多年实践经验认为,原告至少应该注意以下二点:

1、保持和被告的距离,避免与被告过多接触而留下某些会让人误解为双方感情尚好或者夫妻感情已经修复的证据。实践中,本律师曾为不原因离婚的被告出主意,让原告利用被告探望孩子的机会,制造一家三口出游的事实,并留下照片、录像、开房记录,并在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作为夫妻感情修复的证据。这些证据直接导致法官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再次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2、关注被告的工作、住址、联系电话及财产情况的变化。比如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仍然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详细住址。如果被告的住址已经发生变化,而原告依然沿用第一次诉讼中被告的住址,就会造成法院无法找到被告的情况。本律师曾代理过一起离婚诉讼就涉及这种情况:第一次诉讼时,被告的户籍地在房山区。为了以管辖异议拖延我方的第二次离婚诉讼,被告悄悄将户籍地签到了北京市海淀区。然而,本律师在第一次诉讼结束后一直在关注被告的动向,并向公安机关调取了被告的居住证明后,直接向海淀区法院起诉离婚,化解掉了被告打算提起管辖异议的企图,为我的当事人节省了不少时间,加快了案件的进程。而工作、财产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所以建议您也要多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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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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