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案件中,作为原告往往需要向法院提交非北京户籍的被告的居住证明作为案件管辖的依据。这些依据一般为:暂住证、居委会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今天,本离婚律师又以被告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的工作居住证为依据成功在丰台区法院办理了起诉立案手续。
其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从2003年就已经开始实行。该制度明确规定非北京市户口人员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办理工作居住证以替代暂住证。即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办理:1、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3、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由于该证件是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并包含了持证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与住址、住址变更情况等信息,故该证件完全满足了用以证明起诉离婚案件管辖的法律要求,当然可以作为被告的居住证明使用。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今天丰台区法院正式受理了该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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