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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都有哪些诉讼权利?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75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案件中,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享有与之相关的诉讼权利。为了使大家更好地在诉讼中运用这些权利,本离婚律师为大家做一下简单的介绍:

1、离婚诉讼中原告有起诉的权利。除非作为原告的你距上一次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未超过半年且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作为被告的女方正在怀孕或者生产后未满一年、终止妊娠未满半年,你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2、在起诉后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及撤诉的权利。如果原告认为自己在起诉是所提的诉讼请求不合适,可以在开庭过程中放弃、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甚至可以撤回起诉;

3、作为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有提出管辖异议、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4、可以委托一至两名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但要注意:除非你在国外或其他较特殊情况,否则当事人自己也要出庭参加诉讼;

5、在诉讼中有举证、质证的权利。所谓举证就是对自己认为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所谓质证则是对证据的者实行、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疑;

6、在法庭上有陈述、反驳、辩论的权利。陈述案情是一项很重要的诉讼权利,但要注意的是:陈述的是案情,即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对于一些离婚案件无法律关联,甚至是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的话语,法官是有权力予以制止的;

7、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法官或者人民陪审员与你的离婚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其回避;

8、阅卷的权利。庭审中所形成的庭审笔录、证据等,当事人可以查阅;

9提出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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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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