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代理了一起以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成功让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关女士(化名,原告)与张先生(化名,被告)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因为感情不和而于2010年分居。期间,关女士多次与男方联系要求离婚,均被男方拒绝。为此,关女士找到本离婚律师准备提起诉讼。
由于该案不牵涉子女抚养,且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很少。搜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力争一次起诉便获得离婚判决成了最主要的任务。然而,关女士手中并没有什么像样的证据,且没有证人愿意出庭作证,突破口只能从男方那里寻找。为此,本律师建议关女士积极与男方取得联系,运用谈判技巧和男方周旋伺机获取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至今的证据。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本律师的指导下,关女士终于拿到了手机短信。通过短信中的一系列对话可以明确地看出双方已经从2010年分居至今,且原因是感情不和。
拿到证据后,本律师旋即作为代理人正式起诉离婚。庭审中,被告依然不同意离婚,且宣称双方分居是因为自己的工作原因,而非夫妻感情不和。然而,当我方向法庭出示手机短信时,男方顿时哑口无言。经过一番举证质证与辩论,日前,海淀区法院终于采信了我们的证据,认定双方已经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而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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