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起诉离婚问题的女士。该女士的丈夫前些年因为做生意失败,欠下了大量的债务并为了躲债而离家出走,已经三年没有了消息。而该女士这些年被债主频繁逼债而不厌其烦,为此打算起诉男方离婚。那么该女士该如何离婚呢?
本离婚律师认为:由于男方下落不明,无法亲自到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所以女方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对于这种离婚官司,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很明显,这位女士起诉后将面临公告和缺席审理。由于婚姻案件中第一次起诉的法官必须在查清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基础上才会判决离婚,故该女士需要尽量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仅以夫妻分居满两年为由要求离婚,由于不具备因感情不和这一法律要件,法官很可能会驳回。所以该女士需要做好两次诉讼才能离婚的心理准备。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